通 告
(11号)
目前,我市疫情防控形势依然复杂严峻,为切实做好我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,最大限度减少人员流动,最大力度控制疫情传播,最大程度保证人民群众生命健康,根据我市疫情防控工作实际,决定从2月4日零时起,在全市范围内进一步实行居民出行管控措施。现就有关要求通告如下:
一、严格控制全市居民出行。除采购必需生活物资、生病就医、疫情防控工作需要、在超市或医药店上班外,一律居家活动,不得组织其他任何活动。全市居民要做到讲卫生、勤洗手、多锻炼、强营养,提高自身免疫力。
二、严格发挥示范带头作用。全市所有党员干部、人大代表、政协委员要率先垂范,带头管好自己、家人和亲属,带动街坊邻居,协助工作人员劝导居民“不串门、不出行、不聚餐、不集会、不打麻将”。
三、严格落实管控要求。对拒不听从村(社区)工作人员管理劝阻、聚众闹事的,公安机关要加大打击力度。凡发现党员干部、公职人员不服从管理、不听从劝阻,甚至参与聚众闹事的,由纪检监察机关严肃问责,同时追究其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责任。
四、严格压紧压实责任。各区镇处必须担负起居民出行管控的主体责任,组织全体党员干部和骨干力量落实好人员流动管控的包保责任,按时上岗履责,全力做好居民外出管控工作。履职不到位的,严肃问责。
五、严格做实做细工作。各区镇处要建立村(社区)疫情搜索专班,地毯式搜索发热人员、疑似病例、密接人员,严格落实医学观察、集中隔离等要求,尽快落实隔离病区、隔离病房,强化床位保障,做到“应收尽收”。尽可能简化、缩短筛查流程,简化确诊分流程序,避免轻症患者、居家隔离观察人员拖延成重症。对排查不全有遗漏、床位落实不到位、拒收及收治不及时造成传染的,要倒查责任。
六、全市居民出行管控措施解除时间另行通知。
潜江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指挥部办公室
2020年2月3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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